农闲时清扫自家责任田,在将杂草填熄灭后差点引起山林大火,焚毁公益林地252亩。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宣判,法院以失火罪被判被告人黄发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月24日下午1时,黄发旺到其坐落于鹰潭市龙虎山景区口上村黄家组的责任田清扫杂草,将杂草堆满好后用打火机熄灭草堆。因火堆被风落下,熄灭了田埂并烧到了旁边的山场,引起山林大火。
黄发旺闻火势无法控制,立刻电话119报警,消防队员于当晚8时许将山火救火。经检验,山场科针宽混交林,林种为公益林。2015年1月30日,黄发旺主动向龙虎山镇政府上缴林政罚没款4000元,并于当年3 月30日到贵溪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张筱婷 肖贵林)原文链接:l/1071/2016-04-08/content-1188309.html正当理由声明:法制与社会网本栏目公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加多信息,非常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有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法制与社会网牵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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